欢迎访问翊格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网站!中文 / English

一站式企业咨询服务平台

高级顾问在线一对一服务

咨 询 热 线

+86 21 5899 9569

新闻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政策解读

20269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9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此前实施的相应免税政策同时废止。

一、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此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这一实施30余年的免税安排自202691日起正式终止,外籍个人取得的上述所得由此前的免税状态转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持续规范完善的重要举措。

二、公告核心内容

《公告》共三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税目与税率。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二)明确代扣代缴义务。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三)明确未扣缴情形下的纳税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取得股息红利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外籍个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执行时间与衔接安排

《公告》自202691日起执行,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同时废止。也就是说,自20269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籍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应当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在202691日后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对相关主体的提示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应尽快梳理对外籍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分配安排,在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防范未履行扣缴义务带来的涉税风险。

对外籍个人投资者而言,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后应关注税款缴纳义务:企业已代扣代缴的,无需另行申报;企业未扣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30日前自行缴纳税款,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的,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总体来看,此次政策调整是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完善进程中的又一举措,有利于规范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管理、维护税收公平。纳税人及相关企业可登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阅《公告》全文,具体适用口径以正式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

说明:

本文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的《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原文撰写,公告内容及执行日期以正式文本为准。

发布时间:2026-09-11 已被浏览

上一篇:外国人来华工作,为什么需要“工作类居留许可”?

下一篇:返回列表

在线申请

称呼: *
电话: *

您的个人信息将得到全面保护,请放心填写

订单提交后,我们将尽快安排高级顾问和您联系!

电话咨询:+86 21 5899 9569

服务流程

注册公司、财税代理等一条龙服务标准化操作流程示范企业

5步轻松搞定

预约通道 2分钟内响应回复。

咨询热线:13482295353 立即咨询
回到顶部